千年 在 15h23
25
Feb
2009
98年宜蘭縣運動會男子健美競賽規程
中華民國98年宜蘭縣運動會競賽規程
總 則
第一條 宗旨:
發展全民體育運動,提高運動技能水準,增強本縣體育運動競爭力。
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:
中華民國98年宜蘭縣運動會(以下簡稱縣運會)。(一)球類、技擊類、水上運動:訂於中華民國98年5月9日至10日各相關比賽地點舉行;(二)田徑:訂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6日至17日計二天,假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舉行。
第三條 參加單位:宜蘭縣12鄉鎮市以所屬公所為單位組隊參加。
第四條 選手參賽資格:
一、戶籍規定:凡中華民國國民,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,設籍連續滿(含)半年以上(即民國97年11月9日以前設籍者)。
二、年齡規定:依國際賽會
中華民國98年宜蘭縣運動會競賽規程
總 則
第一條 宗旨:
發展全民體育運動,提高運動技能水準,增強本縣體育運動競爭力。
第二條 日期與地點:
中華民國98年宜蘭縣運動會(以下簡稱縣運會)。(一)球類、技擊類、水上運動:訂於中華民國98年5月9日至10日各相關比賽地點舉行;(二)田徑:訂於中華民國98年5月16日至17日計二天,假宜蘭運動公園田徑場舉行。
第三條 參加單位:宜蘭縣12鄉鎮市以所屬公所為單位組隊參加。
第四條 選手參賽資格:
一、戶籍規定:凡中華民國國民,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,設籍連續滿(含)半年以上(即民國97年11月9日以前設籍者)。
二、年齡規定:依國際賽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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